为了做好中心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大型科学仪器的使用安全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第一条 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。实验室工作人员、参加实验的学生,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,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第二条 仪器室、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、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。
第三条 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,如工作需要,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。
第四条 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、易爆物品,都要单独隔离,与火源、电源保持一定距离。
第五条 使用和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(氢气、氮气、氧气等)的实验室,严禁烟火。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,如需使用明火作业,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,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、易爆物品后,方可点火作业。
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、便于取用的位置,指定专人管理。
第七条 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,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。
第八条 实验结束后,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,切断电源、气源和水源(有要求不能切断的除外),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。
第九条 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、电、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,确认安全无误,方可离室。节假日前各实验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,并作好记录。
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,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,做好安全防护工作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2015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