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确保大型仪器使用及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:
第一条 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负责人(中心主任)确定实验室内每台仪器的管理教师,管理教师负责该仪器的使用、维护及登记。
第二条 除管理教师外,其它操作人员上岗须经大型科学仪器中心仪器管理教师培训及确认,并报中心主任登记。
第三条 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均责任到人,其使用必须遵守预约、登记和验收制度。
第四条 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,方可操作使用;凡对拟使用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,务必请教仪器负责人;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,没有得到许可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,将视为违章操作。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、影响性能者,本人将被取消仪器使用资格,并校内通报批评,其所属课题组须承担维修费用。
第五条 本中心仪器仅供教职工和研究生使用,未经许可不得带外来人员到中心实验室。
第六条 发现仪器故障,使用者必须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,严禁擅自处理、拆卸、调整仪器主要部件。
第七条 使用结束后,必须记录仪器运行状况、开关机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签字。
第八条 所有仪器使用费均按收费标准收取,实验数据在本实验室电脑中保留三个月。
第九条 大型科学仪器中心主任根据各仪器的具体情况向学校提出新置、更换仪器配件、耗材等申请,以保证中心的平稳运转。
第十条 大型科学仪器的使用实行网上预约使用制度,使用人须在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网站注册账户后预约使用。
第十一条 大型科学仪器环境卫生总体由仪器管理教师负责,卫生要求详见各仪器室卫生管理规定。
第十二条 本通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2015年4月27日